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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办法  自由贸易协定  进出口货物  新加坡  进口货物  海关估价  原产地  货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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