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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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盛光祖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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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办法 自由贸易协定 进出口货物 新加坡 进口货物 海关估价 原产地 货物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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