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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部长周生贤二○○八年十二月六日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关 键 词:放射性同位素  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  辐射安全  环境影响评价  许可证  环境保护  射线装置  放射源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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