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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教育部部长周济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文化部部长蔡武广电总局局长王太华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二○○九年四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

关 键 词:教育行政部门  消防设施  教育培训工作  公安机关  安全专业  安全教育培训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消防安全  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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