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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九年三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关 键 词:矿产资源勘查  治理恢复  国土资源部  地质环境保护  采矿权申请人  恢复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  废弃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  环境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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