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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徐绍史二○○九年三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
关 键 词:
矿产资源勘查
治理恢复
国土资源部
地质环境保护
采矿权申请人
恢复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
废弃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
环境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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