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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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署长盛光祖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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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利人 进出口货物 发货人 海关扣留 海关总署 知识产权 实施办法 海关保护 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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