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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5号《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2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吴爱英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 键 词:管理办法  国家法律  律师事务所  居民  律师法  职业资格证书  律师职业  律师执业  台湾地区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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