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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公司  管理制度  单位  保安员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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