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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2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3月1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竺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 键 词:卫生行政部门  执业范围  澳门特别行政区  行医  执业医师法  短期  医疗机构  诊疗活动  港澳  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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