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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8年12月13日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9月19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监察部部长马马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 键 词:
上市公司并购
谋取利益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廉洁自律
虚假财务报告
开除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情节严重
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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