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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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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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毅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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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83年6月7日发布的《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1983]邮电字458号)、1987年5月21日发布的《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1987]邮部字225号)、1992年10月16日发布的《边境通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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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废止 邮电部 暂行规定 工业 发布 信息化 赔偿损失 通信线路 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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