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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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9年4月13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四月二十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包括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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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管部门 运输服务业 审批机关 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 许可证 服务企业 水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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