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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青海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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