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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几起典型案件
引用本文:钟纪闻,王少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几起典型案件[J].党的建设,2006(11).
作者姓名:钟纪闻  王少伟
摘    要:9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件。一、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经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截止2005年7月共分得红利6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2005年12月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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