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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5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    要:一、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的“风险准备”修改为“风险资本准备”。

关 键 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风险控制  指标管理  证券公司  修改  资本准备  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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