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滨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补充修订意见》的通知,在考核评价体系差异指标方面,将“机关节约节能”纳入“实现节能改造目标”中,并给予10分权重,由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考核。滨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相继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细则》、《公共机构节能考核项目》,进一步规范考核结构框架、具体内容、权重设置、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一套“树导向、重激励、可量化、可比较”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此次将“机关节约节能”纳入科学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充分体现了滨州市市委、市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入贯彻执行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并不断强化对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节能的约束,客观、科学的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和成效,促进工作导向、工作部署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向科学发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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