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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的程序控制
引用本文:赵琳.论死刑的程序控制[J].求实,2005(Z1):215-216.
作者姓名:赵琳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具有绝对的不可逆转性,它随着人类法制文明的发展而出现,也必将因法制文明的发展而消亡.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已废除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也都对死刑的适用采取了审慎的态度,真正在实践中频繁执行死刑的已经微乎其微.各国对死刑的控制,主要通过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两方面实现:实体方面的控制如对适用死刑的罪种、对象和犯罪主体等方面的限制;程序方面的控制则主要体现为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级别、采用强制辩护制度、规定专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对执行程序作特殊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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