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兼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 |
| |
引用本文: | 张泽想.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兼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J].法学杂志,1997(2). |
| |
作者姓名: | 张泽想 |
| |
作者单位: | 江苏南京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兼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张泽想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明文确立了普遍的行政处罚时效制度,该项制度无论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