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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援用过程之探讨
作者姓名:李琳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摘    要:《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积累。1912年,新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司法总长、临时大总统均提出援用体现西方法理的清末制订的新式民事法律,南京临时参议院最终否决了咨请。北京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曾发布《暂行援用前清法律令》,但并没有得到参议院的审议认可,亦不应作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生效的法律依据。最高司法机关大理院兼行立法职能,发布"适用现行律民事部分"判例,解决了民事司法中的混乱。民初民法适用的曲折性和审慎性,体现了民初立法者的法律智慧。

关 键 词:《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援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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