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摘    要:<正>(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