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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
作者姓名:王显德  何志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法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是每一个法律体系中两种永恒的、不能解决的冲突倾向。为缓和冲突,各国法学家殚精竭虑。我国当代法学家面对成文法的局限性,大多力主积极借鉴和引进判例制度。然而,我们没有实行判例法的基础。社会生活丰富多彩,而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个案遭遇无法可依的情形,笔者主张构筑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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