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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摘    要: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人事部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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