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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主观罪过的推定
作者姓名:文敏
作者单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1年10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兰某驾驶一辆黄色昌河铃木牌面包车,来到德兴市银城镇小北京巷子路口与被害人李某谈好外出进行性交易,并叫李某坐到其驾驶车辆的后排。随后兰某驾车来到玫瑰园休闲中心,又叫上被害人谢某上车坐到车辆后排外出进行性交易。当车辆驶过银城镇铜都大道红绿灯继续往新营方向行驶时,被害人谢某和李某觉得路途太远不敢去,于是多次向被告人兰某说明不愿意外出进行性交易,并要求停车,如果不停车则要跳车。被告人兰某只说了一句快了,还有一、二公里就到

关 键 词:被害人  被告人  跳车  性交易  行为人  停车  车辆行驶  过失致人重伤罪  承担刑事责任  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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