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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群众参加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引用本文:刘东汶.我国人民群众参加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形式[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8(3).
作者姓名:刘东汶
作者单位: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研究员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通过,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的人民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民,而每个人民群众都是国家主人中的一分子.到目前为止,我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活动,采取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间接管理式形,另一种是直接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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