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群众参加活动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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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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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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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通过,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的人民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民,而每个人民群众都是国家主人中的一分子.到目前为止,我国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活动,采取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间接管理式形,另一种是直接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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