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过程”范式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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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中.“行为-过程”范式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法商研究,2012(4):10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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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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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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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0XJA8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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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既有的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几乎都是在"法律-制度"范式下展开的。从解释能力、社会效果特别是思想效果来看,这些研究无力促成有效的思想交流和理论对话,因此应采用"行为-过程"范式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行为-过程"范式出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主政者提出来的要求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在法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在"行为-过程"范式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是主政者所选择的治国方略;"执法为民"意味着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应当为民众执掌法律;"公平正义"要求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为民众提供其所认同的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要求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把握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党的领导"在于强化政法队伍和各级党委的政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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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行为-过程”范式 “法律-制度”范式 主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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