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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因情而施:社会运行的强制规范——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社会思想研究
引用本文:郑杭生,胡翼鹏.严刑峻法,因情而施:社会运行的强制规范——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社会思想研究[J].学习与实践,2009(3):5-15.
作者姓名:郑杭生  胡翼鹏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2]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武汉430072
摘    要:法家诸子基于对人性的洞悉,主张以严刑峻法治理天下国家。他们发现:人性好利,莫不自为。法家并不象其他学派将人性追逐利益、权衡利害视作恶行而予以禁绝,他们反而要求因循人性,以大利诱导(奖赏)人们守法,以大害惩戒(刑罚)民众不违法。法令是衡量人们行动的标准,合法则赏,不合则罚。法令面前,一视同仁。刑无贵贱,功不抵罪。甚至轻罪重罚,以严刑峻法威慑人们不敢越轨。君主掌控法度刑律,并借助威势、玩弄权谋以驾驭群臣,统御万民。君主上遵天道,下凭法度;臣僚秉公办事,效忠君主。在法令刑律的威慑下,君主垂拱而无为,臣僚任事而尽责,最终天下无为而治。

关 键 词:法家  人性    道法转关  社会运行  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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