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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问答
摘 要:
问:党章第41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这里所指的“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如何理解,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规定,对党员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应交给本人看,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作为处分所依据的经过核实的该党员所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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