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一九五四年行政经费开支标准 |
| |
摘 要: | 一、鄉(鎮)幹部個人待遇:1.補給制幹部的補給費:(1)緜(運城鎮)轄普通鄉(鎮)幹部每人每月一五○、○○○元。(2)市轄街道辦事虑,鄉(鎮)街居貝委員會幹部每人每月平均以一八○、○○○元為標準。(3)城關鎮及城關鎮和城關區所轄的街公所幹部每人每月一六○、○○○元。2.城關鎮、基點鄉、城市街道辦事處配備的脫離生產幹部(即原縣、區幹部)包軋費或工資,按政務院頒發的標準麦執行;婦婴費、車旋費按行政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福利費、家屬招待費、病號補助費等與縣、區幹部同,其使用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在簡便易行的原則下自行擬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