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宪政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表达,也需要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因此,一方面,各国在宪法上明确规定辩护权等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设定无罪推定等保障机制奠定辩护权的根基,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护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效果。在现代宪政国家,辩护制度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力求良性互动。辩护权由一种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演变为宪法和国际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当今宪法和国际法在辩护权保护方面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与一致。美国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所有的刑事诉讼中,被告指控者享有……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并在各州宪法中予以确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权利中律师辩护的权利是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石,有专业的辩护人代理被告人案件是抗辩式诉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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