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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财政违法处罚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原有的国有单位扩至包括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在内的财政违法行为。 条列明确了执法主体及其权限,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具体规定了17类违法行为,基本涵盖了目前实践中发生的财政违法现象,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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