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立法座谈会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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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朝晖,陈耿,李昂,张山新,曹莹,贾万宝,李芳梅,王海平,田友方.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立法座谈会综述[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21(6):9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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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朝晖 陈耿 李昂 张山新 曹莹 贾万宝 李芳梅 王海平 田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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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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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科学界定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概念和性质,是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立法的前提条件。立法应以提高军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提供法律保障为目的,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立法应坚持必要性原则、被动性原则、效率优先原则、程序化原则、党和政府发动原则。立法可以选择统一法典、单行立法、制订通则等不同的立法模式,构建包括宪法、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等不同层次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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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 立法 |
The Summary of the Multiple Military Mission Legislation Discussion Mee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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