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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与中国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规定的对照与商讨
作者姓名:阮雪梅  米良(译)
作者单位:[1]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刑法系 [2]云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85年第一部刑·法典中的第203条,毒品罪犯被规定为“组织使用毒品罪”。毒品买卖、运送被看成越境走私或非法运送货品、货币的一种(第96条)。

关 键 词:越南社会主义  毒品犯罪  中国刑法  商讨  共和国  毒品罪  法典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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