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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
摘    要: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組織法第九条制定。第二条国务院任免下列行政人員: (一)国务院副秘書長和秘书長助理,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書厅主任、副主任,各直屬机構局長、副局長、行長、副行長、社長、副社長、主任、副主任、委員,国务院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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