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20年,长沙两级法院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4495件,其中,一审4108件,二审387件。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4450件,结案率99%。由于著作权的主体日益广泛,侵权方式渐趋多元,侵害著作权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占比大。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占比九成,该类案件主要涉及侵害音乐、美术、影视等作品或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是系列案件数量较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由于侵权方式和侵权主体广泛,权利人批量提起维权诉讼由此产生的系列案增加。三是电子证据广泛适用导致事实查明难度增大。几乎所有的著作权纠纷案件都涉及电子证据,涵盖数码照片、电子底稿、电子邮件、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各类形式。与其他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技术性较强,容易因软硬件系统的故障或者人为因素遭到损毀、删改,容易被伪造且不易被识别,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也成为审查判断中的难点,法院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四是客体类型多样。客体类型除涉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传统客体类型案件外,还出现了口述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新类型案件。五是电子取证方式多样。权利人的取证方式由传统的公证取证逐步多元,审判实践中出现了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电子取证存证平台取证等。现选取1件典型案例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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