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湖南省政权机构设置的递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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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修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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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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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末民初是湖南省政权发生急剧变化的时代,机构设置尤其显著.在分权制衡总原则指导下,行政机构经历巡抚部院、都督府、巡按使公署、省长公署等阶段,并采用"分科治事"履行职责.立法机构先后出现咨议局、特别议会、正式议会,以常年会、临时会作为议政主渠道.司法机构相继设立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大理分院、控诉法院、高等法院等机构,一度实行了审、检分离,民、刑分开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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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末民初 湖南政权 机构设置 分权制衡 清末民初 湖南省 政权 机构设置 体制 分离 高等法院 大理 检察厅 审判厅 设立 司法机构 主渠道 议政 议会 咨议局 立法机构 履行职责 等阶 巡按 |
文章编号: | 1009-3605(2007)06-0021-02 |
修稿时间: | 200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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