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授权立法应该继续存在,还是予以终结?这是持续多年的一个争议话题。早在十多年前制定立法法的过程中,围绕“授权立法”的命运,就曾发生过激烈的存废之争。“取消派”认为,授权立法是法制空白时期的特殊产物,是经济改革摸索阶段的特殊需要,随着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善,授权立法已无实质意义,理应取消,以彻底杜绝可能引发的各种负效应。“保留派”则认为,经济改革是一个漫长曲折、不断深化的过程,应当保留授权立法,继续发挥其应急、先试、实验等功能。尽管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最终肯定了授权立法制度,但争议并未平息。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天平似乎也越来越多地向“取消”一侧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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