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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冤情大使”
引用本文:高荣伟.澳大利亚的“冤情大使”[J].政府法制,2013(20):18-19.
作者姓名:高荣伟
摘    要:无论哪个国家,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都难免要与政府部门的人打交道。但老百姓往往可能不满有关公务员的态度与处理手法。为此,不少国家或地区均设有投诉官员的机构——“冤情大使”(OMBUDSMAN),负责处理老百姓对公务员的投诉。澳大利亚就是其中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投诉官员制度最初是由瑞典人发明“冤情大使”是由瑞典语“诉冤的官员”引申出来的,实行任命制。“冤情大使”由总督直接任命,主要由有威望和影响的社会名流担任。规定任期为7年,到时必须更换。某个行业的“冤情大使”是由该行业的行业委员会任命的。

关 键 词:澳大利亚  大使  官员制度  老百姓  任命制  日常生活  政府部门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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