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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型敲诈勒索犯罪案件
引用本文:李松梅.一种新型敲诈勒索犯罪案件[J].中国刑事警察,2003(4).
作者姓名:李松梅
作者单位: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近年来,传统的敲诈勒索案件发案率有所降低,随之而来的新型敲诈勒索案件呈增多趋势。从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采取先用假名在银行开户(本地或异地),然后通过投寄匿名信、打电话或发传真等各种方式相要挟,要求将钱汇到某银行的某帐上,钱到帐后马上从银行提走的作案方式。我们把这种犯罪分子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发传真或投寄匿名信,并以各种方式相威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即通过传递勒索信息从而获取赎金的犯罪案件,称为“信息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信息敲诈勒索案件是一种恶性案件,它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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