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的适用及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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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文,罗彦家.沉默权的适用及限制[J].中国刑事警察,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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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文 罗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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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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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关于沉默权的争论双方均认为,沉默权对保障人权、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只是在国情是否适合、时机是否成熟上尚存争议。笔者认为,沉默权制度的实行是大势所趋,但是,必须有所限制。沉默权的由来沉默权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英国,由普通法的支持者提出,以对抗宗教法庭不人道的审讯方式。17世纪末,沉默权在英国被普遍采用。在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在任何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诉亚利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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