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制度在中国且慢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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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骏,杨悦之.沉默权制度在中国且慢设立[J].中国刑事警察,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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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骏 杨悦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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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区分局,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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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确立沉默权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民主化和科学化改革的重要一步,但是任何法律制度的引入和改进都应当建立在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否则再先进的理论、制度也会在严峻的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沉默权制度在中国实行会不可避免地冲击我国原有的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刑事诉讼程度及刑事侦查模式。笔者认为,社会并未给沉默权制度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坚实的社会基础,相反,大量的负面因素还在顽强地发挥作用。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实际上是难以实行和奏效的,因而建议沉默权制度在中国且慢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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