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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改变案件性质——也谈故意毁车索赔是否构成犯罪
引用本文:冷夫.不应改变案件性质——也谈故意毁车索赔是否构成犯罪[J].人民司法,1985(12).
作者姓名:冷夫
摘    要:我认为,刘××为索取超出其投保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赔偿,采取毁车方法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当其索赔请求遭保险公司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事实真相后,应确认刘××与盂县保险支公司所订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驳回其非法请求,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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