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租、承包方追加扩大再生产投资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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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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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承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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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全民、集体小型企业都实行了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笔者以承租方、承包方是否追加了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将经营分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经营和追加扩大再生产投资经营两种形式。 “维持简单再生产经营”系指:承租方或承包方通过支付租金或交纳承包金等形式,有期限的取得对企业的租赁经营权或承包经营权,在承租或承包原财产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在原有数额基础上循环往复的再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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