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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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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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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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是实体法和诉讼法共同作用的场。民事诉讼法不仅具有保障民事实体法实现之功能,而且具有内在独立之价值。两者在举证责任、当事人等制度上存在着相互交融,民事实体法在法律拟制、诉前禁令上填补诉讼法的真空。对两者在合同案件管辖、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等方面存在的冲突,应当根据法的效力等级以及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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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法 民事实体法 教学 比较 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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