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的思考
引用本文:汪庆红,干梅君. 对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的思考[J].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 17(4): 3-6
作者姓名:汪庆红  干梅君
作者单位:汪庆红(浙江财经学院法律系,杭州市,310012)      干梅君(浙江财经学院法律系,杭州市,310012)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问题的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差距难以容忍.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的不合理致使公民的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宪法规范体系自身的内部整合和国家法制统一等诸多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赋予私有财产权以应有的宪法地位即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势之所趋.

关 键 词:私有财产权  宪法地位  公民基本权利
文章编号:1008-8393(2001)04-0000-00
修稿时间:2001-06-02

The Consideration on the Position of the Private Property Right in Our National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