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公安干警积极性是警力开发的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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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吉海.调动公安干警积极性是警力开发的有效途径[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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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吉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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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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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力不足,自然会影响公安工作效率。笔者认为,工作效率的高低,虽与干警的数量、质量有关,但它更与干警积极性的发挥程度有关。国外研究资料表明,人的积极性的高低与他的“目标效价”和“期望值”成正比。即人的积极性=目标效价×期望值。因此,充分调动公安干警积极性是警力开发的重要方面,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重视感情投资,是调动干警积极性的直接动力。 人的积极性是以需要为基础的,需要是个体积极性的源泉。组织行为学认为,人的行为规律是:需要决定动机,动机支配行为,行为指向目标。人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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