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诽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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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卫东.谈谈诽谤罪[J].政法论坛,19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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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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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诽谤罪,就是以破坏他人名誉、人格为目的,捏造散布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古代就有关于诽谤罪的记载。在封建时代,诽谤罪成了危害封建政权、君权、大逆、大不敬罪的同义语。《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朝有“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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