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调解不成的治安案件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赖彩明
摘    要:案情简介: 1987年5月20日晚,廖××(女)与同学聚餐后返家,中途与曾打过民事官司的邻居陆××(男)相遇发生斗殴,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轻度损伤.其中,廖××(女)用去医药费188.24元,陆××(男)用去门诊医治费7.40元.案发后,公安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双方承认造成对方伤害的事实,但无法认定谁先动手,调解无效,公安派出所遂告诉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这样处理是否正确,讨论中有二种意见.一种认为公安机关对于这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如调解不成就不能裁决,由当事人按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