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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从比较法的视角
作者姓名:杨士海  欧阳梅
作者单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然而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参加适用范围狭窄,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既有独立参加的性质又有辅助参加的性质,使其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不确定,导致对案外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司法救济不周。因此,应重新设计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

关 键 词:第三人诉讼参加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独立参加  辅助参加
文章编号:1008-6951(2007)05-0170-05
修稿时间:20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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