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相互关联的活动中,人们不可能按照理论上所划分的行政、民事的标准进行诉讼活动,于是不可避免地产生行政、民事争议交叉的案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致使审判实践面临着诸多困境:诉讼效率低,增加当事人讼累,浪费司法资源,甚至出现裁判不一致、案件久拖不决的局面。笔者认为,摆脱这诸多困境的理想路径就是尽快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倡导诉讼效率理念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会更符合人们的价值观和实践理性,是人民法院妥善解决日益增长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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